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民市农贸大厅宋晓宏蔬菜摊床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据通告,2021年10月31日,辽宁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根据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工作安排,对新民市农贸大厅宋晓宏蔬菜摊床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1-10-31)和姜(购进日期:2021-10-21))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果为韭菜腐霉利、姜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姜噻虫嗪检验项目的标准指标mg/kg≤0.03,实测值1.14;韭菜腐霉利检验项目标准指标mg/kg≤0.2,实测值:1.22)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上述韭菜和姜是当事人于2021年10月31日、2021年10月21日从新民市城区西郊村梁志岩处购进的。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在采购涉案韭菜时,查验了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不知道该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原因排查,以后当事人要加强管理和沟通确保食用产品达标,并且提交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