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我局于2021年11月15日收到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SC0871),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10月13日,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个体工商户(张清云)的经营的精品圆形榨菜(购进日期2021-10-08)生产单位:重庆晋亿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号:SC21420800485030279),发现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18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食品,依法采取措施减轻了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操作不规范所致,非经营企业存储不当导致不合格。经营企业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按规定储存产品,经营当事人将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