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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8期)

2021-12-28 17:52: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8期)。通告称,近期,该局组织对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肉制品、饮料和蔬菜制品7大类食品共43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肉制品、饮料和蔬菜制品5大类食品共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南昌市东湖区邓厨湘味人家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鑫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由横峰县永亨购物超级生鲜体验馆销售的,标称重庆瑶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母亲泡凤爪(山椒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龙南县玉竹甘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玉竹甘泉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南昌市东湖区爆三样餐馆销售的,标称南昌鑫科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5.由上犹县瓜子岭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赣州市云峰山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友淳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南昌市东湖区红红火火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南昌咏和环保餐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7.由于都县华源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由江西辉爪先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辣拆骨鸡爪(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安福购物中心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陈舟水产品店销售的梭子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由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牛蹄·筋(麻辣味),铬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江西上味世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4.由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销售的,标称庐山庐茗缘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庐山冬笋肉,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沃尔玛(江西)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南昌新建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上犹县发到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由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宜春分公司销售的活鲈鱼,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由赣州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都枫叶花园酒店销售的燕麦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赣州枫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都枫叶花园酒店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后,对异议予以认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蔬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饮料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信息.xls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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