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28日,湖北省荆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7号)。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7号)
我局于2021年11月20日收到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2021SC0903),随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2021年10月20日,荆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所对个体工商户(黎万权)的经营的腊肉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号:SC21420800485030380),发现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1年11月24日我局监管人员将《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笔录,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能够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和同批次的产品的检验报告,且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涉案食品,依法采取措施减轻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当事人排查,该批次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是由于当事人储存不当所造成,但当事人在贮存过程中没有添加任何含有亚硝酸盐的物质。当事人制定了整改措施并于2021年11月30日整改完毕,我局已复查验收合格。当事人承诺继续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销售不合格腊肉制品,确保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