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抽检编号为XC21331081305932715淡干虾皮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1331081305932715;产品名称:淡干虾皮;生产日期:2021-08-10;规格型号:500克/袋;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盐分(以氯化钠计)项目不符合SC/T 3205-2016《虾皮》(熟干虾皮,一级)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海汇食品有限公司;标识生产者:温岭市海汇食品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淡干虾皮销售,同批次淡干虾皮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合法的淡干虾皮,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虚假标注等级的违法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没收违法所得894元,罚款10000元。(温市监处罚(2021)16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