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9号)。
据通告,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NO: SC21120102110336249),涉及天津市河东区客多来餐厅采购的清江鱼(购进日期:2021年8月17日),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17日,当事人以25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3.7公斤清江鱼。上述清江鱼被抽样2.5公斤,1.2公斤售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
依据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5元;2、罚款2000元。
2021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1〕486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