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2021-11-24 09:29:5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3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号)。

image.png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1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8号)

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现将1批次涉及我省的总局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7月20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西藏万老幺空运蔬菜批发部抽取了1批次由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供应的小米辣(辣椒)(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1-07-17)。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第三方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成都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经营不合格小米辣(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成都市彭州市濛阳批发市场一期彭俊朝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该批次小米辣(辣椒)是当事人彭俊朝分别从不同农户手里购进,没有索取票据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彭州市局责令其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今后购进货物时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

彭州市局已于2021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直播第二弹!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管局 ...

  • 河南省宝丰县:“汝瓷之乡”

  • 中消协、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 ...

  • 今年6月山东青岛交警部门开展“一盔 ...

  • 11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禁止未经登记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