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在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昌元街道鑫帆食品店销售的河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昌元街道鑫帆食品店销售的河粉(抽样单编号:SC21500153653000014),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元街道鑫帆食品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9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21年8月18日购进的的15kg河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不合格批次产品系该单位从杨明慧购进,购进价格为3元/kg,销售售价为4元/kg,15kg河粉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共计60元。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15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元街道鑫帆食品店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元街道鑫帆食品店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重庆润云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15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5元(金额大写:贰仟零壹拾伍元)。
二、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棠城圣泉饮用纯净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泸州市市场检验检测中心抽检的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棠城圣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年7月28日、18.9L/桶、抽样单编号:DC21510500689931908,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至2021年9月3日执法人员检查时,该单位于2021年7月28日生产的50桶棠城圣泉饮用纯净水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该批不合格产品生产成本价格为2元/桶,销售价格为3.5元/桶,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75元,违法所得75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复检申请。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以下行政处罚:1. 没收违法所得78元;2.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78元(金额大写:贰仟零柒拾捌元整)。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重庆市螺罐山纯净水有限公司自查,查明导致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该单位负责人对员工管理不严格,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生产规范进行操作,生产场所和人员消毒杀菌不彻底,待灌注空桶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产品不合格。事发后该公司积极整改,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加强人员的管理,做到生产场所、员工及待灌装空桶消毒彻底,并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