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1期)》,涉及开发区李换换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25,规格型号:/)。
开发区李换换菜摊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18,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开发区李换换菜摊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5公斤,已销售1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开发区李换换菜摊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苏锡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发区李换换菜摊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苏锡通市监处罚〔2021〕17号)并责令改正。
(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05-25,规格型号:/)
上述产品腐霉利留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5公斤,已销售5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富利来农贸市场)杨秀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128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