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关于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2021年7月22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经营的黄骨鱼(2021-7-22)开展监督抽检,并依程序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No:4303210718726-S),涉及农产品:黄骨鱼(2021-7-22),检出孔雀石绿(9.52),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不得检出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19日,执法人员向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分店送达了检验报告(No.43032107187260-S)。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7月22日在湖北蓝狮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黄骨鱼4.5kg,进货价为37.61元/kg,购进金额为 169.25元;对外销售以53.6元/kg销售4.5kg(含抽检用1.71kg),全部售完,销售额为241.2元,获利为 71.95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湖北蓝狮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图片、涉案产品进货凭证、产地证明复印件。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 向供货商湖北蓝狮商贸有限公司联系反映了产品的抽检情况。因是零售,且抽检间隔时间太久,黄骨鱼是鲜活水产,已难召回。
当事人经营的农产品黄骨鱼经检验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孔雀石绿:不得检出), 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的规定,属于经营使用了国家禁用兽药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时已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如下:
并于2021年11月10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1)第143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