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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对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不予行政处罚

2021-11-18 17:30: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被抽检的“20210720”批次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向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送达了检验报告(No:4303210718174-S)。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

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于2021年7月20日在长沙市雨花区刘敬玲蔬菜批发商行共购进小米椒1.25kg,进货价为10元/kg,除正常损耗0.12kg,剩余1.13kg小米椒全部用于抽检。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能提供抽检批次产品的“小米椒”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报告单,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小米椒”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

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采购不合格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鉴于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积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我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相约绿草地餐厅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1)第14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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