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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小米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2021-11-18 17:28: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食品(小米椒)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被抽检的“20210720”批次小米椒,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向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送达了检验报告(No:4303210718163-S)。经现场检查,该不合格批次的产品无库存。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主动采取召回措施进行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

经立案调查,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于2021年7月20日从长沙沃百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由长沙县黄兴镇深发蔬菜经营部生产的小米椒共6.5kg,进货价为6.6元/kg,用于抽检1.68kg,对外销售价是11.96元/kg,至8月20日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含长沙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购买的样品),销售额共计77.74元。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能提供抽检批次产品的“小米椒”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及海吉星食品溯源码检测信息,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小米椒”不符合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但因产品均已消费完,无法实际召回。

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经营不合格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积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充分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确切说明不合格食品来源,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我局决定对长沙市雨花区勇发超市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不罚(2021)第147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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