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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2021-11-18 16:42: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17日,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江山城店销售的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抽样单编号:No:SC21500000596133748),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GTN0001S-2019《调味面制品(面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年7月9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8日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SC21500000596133748)及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检。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批次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已于检查前全部销售、处理完毕,没有库存,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我局于2021年9月1日对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天禾百货有限公司江山城店立案调查,并指导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完善产品质量管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该泡椒牛板筋调味面制品,并作出如下处罚:警告。

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11月1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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