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号)
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5133304 香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5133304;产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2021-08-10(购进日期),保质期:/, 不合格项目:噻虫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54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0769-20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台州市椒江铭正超市。
(二)风险控制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09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上述香蕉检出噻虫胺,该抽检产品为超市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香蕉,具体检验结果为检验项目:噻虫胺,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544,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项目:噻虫嗪,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58,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T 20769-200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供了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不合格香蕉的购进票据,已严格落实了索证索票工作。上诉香蕉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其中检出的噻虫胺,只有通过专业的检测才能进行判断,当事人超市确实不知道销售的上述香蕉不合格,建议免予处罚,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