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王章华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关于王章华销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2021年浙江省抽检监测计划有关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9日对绍兴伯龙综合市场王章华摊位的草虾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8月19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章华销售的草虾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含量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8月19日从绍兴市大昌水产批发市场一经营户购入了4.2千克草虾并以64元/千克的价格全部售完,销售额268.8元,违法所得84元。其曾向该经营户索证索票,未果。
当事人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小于50平方米,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试行)》认定条件,参照小食杂店处理。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84元。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 11月3日向王章华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绍越市监罚字〔2021〕627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系零售销售商,非养殖单位,我局已要求其加强农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索证索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