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9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雨花区聚果乐水果商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
关于长沙市雨花区聚果乐水果商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当事人长沙市雨花区聚果乐水果商行被抽检的“2021-7-18”批次的香蕉,经检测吡虫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前往长沙市雨花区吡虫啉水果商行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AFSQB070558001C),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门店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同批次香蕉,当事人称同批次已售完,当事人随即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展开了召回。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涉嫌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予以立案。
当事人于2021年7月18日,向田阳县源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购香蕉1750件。截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日止已全部销售完。另查明,该店采购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保存了相关凭证。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9日,我局将案源线索以告知函方式告知供货商所在地监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