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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2021-11-09 09:45:0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号)

关于对玉环老华年糕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根据玉环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HSYJ/JD20210190),当事人玉环老华年糕厂生产销售的年糕经检测被判定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实测值为0.0950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8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与经检不合格年糕同批次的产品。截至2021年11月2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年糕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玉环老华年糕厂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称造成年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原因是在生产年糕的过程中使用了被污染的蒸屉。与经检不合格年糕同批次产品已于生产当日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了脱氢乙酸的年糕的行为,属于《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所指的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92.55元;

2、罚款53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当事人玉环老华年糕厂在接受我局询问调查时称造成年糕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成分的原因是在生产年糕的过程中使用了被污染的蒸屉,但无法确定具体原因。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依法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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