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南省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1年第19号)。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1年第19号)
2021年8月份,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湘乡市华谊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长茄子经抽检镉(以 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料酒经抽检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芗泉超市经营的麻辣花生经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现将上述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长茄子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17日领取到湘乡市华谊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长茄子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湘 ZX(检)(2021)第〔0882020〕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望春门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17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长茄子是于2021年7月15日从长沙一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了52斤,购进价格1.5元/斤,购进金额78元,销售价格1.98元/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02.96元,获取利润24.96元。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4.96元,罚款2000元,合计人民币2024.96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二、不合格食品料酒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领取到湘乡市人民医院使用的料酒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XC21430381570802926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5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6月15日从湘乡市望春门爱清食杂店购进料酒36瓶,生产厂家:长沙湘莲酱食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号:SC10343010405149,生产日期:2021年5月30日,规格:480m1/瓶,购进价格2.5元/瓶,共计货值90元。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料酒在检验报告送达前使用完毕,其中3瓶被食品抽检人员以进货价买走,剩余33瓶用于食堂餐饮加工,无单独计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不合格食品麻辣花生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领取到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芗泉超市销售的香辣花生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 XC21430381570802775号后,立即确定我局昆仑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调查处理,执法人员于2021年8月24日将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送达了当事人。经查实,当事人经营的麻辣花生于2021年6月16日从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宏泰食品商行购进的,购进5包,单价4.5/包,进货总额22.5元。当事人购进的麻辣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麻辣花生销售价格6元/包,总销售额30元,利润7.5元。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针对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张贴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时限截止,未发现消费者退货。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并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其行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可以依法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准的规定,综合裁量,我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3000元,合计人民币3007.5元,上缴国库。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6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公示。
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