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特种设备>>

不见面 零跑腿!内蒙古赤峰市颁发首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2021-11-05 17:38: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日,经过为期5天的受理、审查,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管局向赤峰奥鹏运输有限公司颁发了编号为“容22蒙D00014(21) ”的汽车罐车(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标志着赤峰市接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放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理业务正式步入常态化运行。

image.pngimage.png

今年8月下旬,内蒙古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下放盟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为做好此项业务承接工作,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正常运营,强化责任意识,严抓工作落实,确保这一重要下放行政管理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自治区相关文件下发后,赤峰市市场监管局立即邀请有关专家对业务办理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了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业务办理使用的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智慧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内蒙古危险化学品罐车信息化监管系统”应用功能、操作方法等进行了反复学习和模拟演练,在最短时间内满足了受理业务及时、登记流程规范、管理把关到位要求,保证了下放事项的无缝衔接和顺畅过渡。受理的第一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事项在5天内全部办结,比法定20个工作日的完成期限提前了75%。

该行政管理事项办理全过程满足“不见面、零跑腿”信息化、便利化要求,企业申请以及管理端受理、审查全部在线上进行,企业端可以直接下载打印电子版使用登记证书,如有需要也可以到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申领证书。(供稿:内蒙古赤峰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第七十九期 方一苍:从飞机专家到防 ...

  •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洋溪乡高露村发展 ...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小个专” ...

  • 当前如何加强对有机产品的监管

  • 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