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五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洪都食品超市店经营的巧克力味三明治蛋糕(抽样单编号:XC21320117280635236)。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检验结果:1.7×10⁵CFU/g,1.2×10⁴CFU/g,30CFU/g,2.0×10⁵CFU/g,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6-05。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4千克,进价33元/千克,货值132元。已全部售完4千克(含抽样2千克),销售价39.6元/千克,货值158.4元。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引起。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蛋糕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2)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39.6元;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