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五期)》,涉及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溧水幸庄路分公司经营的佐酒花生(麻辣味)(抽样单编号:XC21320117280634660)。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验结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0.49g/100g,标准指标:≤0.25g/100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0-12-18。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225千克,进价18元/千克,货值4050元。已全部售完225千克(含抽样3.15千克),销售价21.8元/千克,货值4905元。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方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佐酒花生(麻辣味)(生产日期:2020—12—18,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保质期:8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已经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