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1-11-04 15:51:24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五期)》,涉及溧水区徐菜青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鳊鱼(抽样单编号:NCP21320117163843044)。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验结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423.9μg/kg,标准指标:≤100 μg/k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5-25。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5千克,进价20元/千克,货值100元。已全部售完5千克(含抽样5千克),销售价22元/千克,货值110元。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养殖过程中使用兽药不当。

当事人销售涉案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之鳊鱼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鳊鱼违法所得10元;2.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195号。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山东健康肉品牌发布会暨产品推介会在 ...

  • 河北省清河县:“羊绒之都”

  • 向盐碱地要收成!年出栏67万头山东 ...

  • 寻找黑叶猴的“金娃娃”

  • 江苏淮安 工人在加工汽车配件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