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12期)。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12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涉及我区生产经营企业3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黄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鄂州市庙岭百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冰糖(黄冰糖)(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10116)”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420000486930505,经检验,色值不符合QB/T 1174-2002《多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8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八方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老冰糖(黄冰糖)(规格型号:300g/袋;生产日期:20210116)” 生产240袋,销售240袋,召回219袋,召回产品全部销毁,无库存。
二、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崇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崇阳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崇阳县白霓商场销售的,标称武汉稻香春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117)”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1223491200165,经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 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稻香春食品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无加蔗糖炒米(五香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1117)” 生产25kg,销售19kg,召回6kg,召回产品已销毁,无库存。
三、武汉市东西湖区先锋飞扬超市销售的“印度风味飞饼(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07月14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先锋飞扬超市销售的“印度风味飞饼(调味面制品)”(型号规格:102g/袋生产日期:20210612)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C21420112486932519,经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 Q/XXFM 0001S-2019《调味面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08月02日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市东西湖区先锋飞扬超市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该超市销售的“印度风味飞饼(调味面制品)”(型号规格:102g/袋,生产日期:20210612),购进10袋,销售10袋,已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无库存。责令该公司查找问题原因,提交整改方案,并予以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