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0月29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7期)显示,“吉草”调味料酒上不合格名单。
据公告,标称北京张坊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吉草”调味料酒样品,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张坊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未规定料酒及制品中允许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不得使用。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加工/购进/检疫日期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备注 |
北京张坊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南二区60号 | 北京张坊磨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南二区60号 | 调味料酒 | 500ml/瓶 | 吉草 | 2021080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0.112║不得使用 | 初检机构: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