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
一、抽检编号为DC21331000002734254鸭蛋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002734254;产品名称:鸭蛋;购进日期:2021-06-19;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氟甲砜霉素(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太平弘达蛋品经营部;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1年7月21日对当事人温岭市太平弘达蛋品经营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鸭蛋销售,其余同批次鸭蛋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鸭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免予处罚。(温市监处罚〔2021〕13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