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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

2021-09-28 17:22: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48期)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涉及我市3家企业3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盐城市大丰区新丰春兰超市销售的古法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盐城市大丰区新丰春兰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进盛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法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大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25公斤,货值600元,已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已全部销售食用。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生产环节造成。当事人采购该批次食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造成危害。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免予处罚的行政处罚。 

二、建湖县近湖王霞蔬菜点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建湖县近湖王霞蔬菜点销售的韭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建湖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4公斤,货值10.28元,已销售2.57公斤,剩余的自己食用。因已全部销售食用,故未能实际召回。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5.14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响水县双港镇以标商店销售的凉白水

(一)抽检基本情况。响水县双港镇以标商店销售的标称河南吻之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凉白水,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响水县市场监管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企业,并对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查,该企业共购进240瓶,计120公斤,货值240元,已销售完。未完全召回原因: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规定。当地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60元,罚款440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6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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