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28日,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不合格韭菜核查处置情况情况。
关于韭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经开区)
现将“韭菜”有关核查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1-06-09;被抽样单位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成康副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1-06-09;抽样单编号:(NCP21320484295241091);《检验报告》(№: IPAW2S0G151708F6);不合格项目:腐霉利。
二、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无法提供上述韭菜的供货方信息及该批次韭菜的相关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且在调查中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能充分认识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元捌角(¥2.8);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当事人收到报告后,已展开自查自纠并整改。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