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四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苏婷食品商店经营的玉带糕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0732082)。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霉菌390 CFU/g(标准指标:≤150 CFU/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5-13,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产品5千克,进价14元/千克,货值70元,已全部售完,销售价20元/千克,货值100元。该店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质量控制不严,导致微生物超标。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玉带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并决定给子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2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