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四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洪蓝明生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抽检不合格处置情况(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0732082)。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霉菌390 CFU/g(标准指标:≤150 CFU/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05-13,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5千克,成本10元/千克,货值50元,已全部售完,销售价14元/千克,货值70元。该厂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车间、工器具清洗消毒不到位。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霉菌超标)的玉带糕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二)项、《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元;2、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处字【2021】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