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31日,广东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64号)。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64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2021年第156号),其中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味夹心雪糕(爆浆榴莲)产品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方家园冷饮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东莞市乐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榴莲味夹心雪糕(爆浆榴莲)(商标:金湾仔(图形商标),规格型号:85克/袋,生产日期:2021-03-29)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第三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858.42元;3.处罚款5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1〕Z40830002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进行了排查分析,发现在生产过程中有个别生产员工没有按规范要求操作,发现销售商冰柜的温度达不到产品冷藏要求也有可能导致产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组织全厂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再上岗,员工做好个人卫生与生产过程控制;另外也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保证产品质量。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