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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群众举报 阿里健康大药房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2021-09-02 12:37: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据企查查,近日,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价格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被群众举报价格违法

据悉,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下同)在天猫平台开设经营的“阿里健康大药房”,在销售枸杞时涉嫌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遂于2021年5月1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0年12月19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当事人在其天猫商城“阿里健康大药房”店铺销售“南京同仁堂黑枸杞子青海野生黑枸杞宁夏纪构杞非特级茶男肾正品”时,参与天猫平台开展的“双旦礼遇券 满300减30”优惠活动,对上述商品开展“满300减30”降价促销活动,并在上述商品销售页面上作出“日常价¥59.8 直降¥6 日常价¥59.8 双旦到手价¥53.8”以及“双旦价59.8-凑单减6.0-买2件立减26.9=买2件单件到手价26.9元”的价格标示,当事人销售上述降价销售商品时并未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未对各种优惠措施下的实际成交价格进行列举,未对降价优惠幅度予以明确解释说明。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二条:“降价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正常价格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


截图来源:企查查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改正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罚款3000元。决定文书号为穗黄市监处字[2021]238号。处罚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

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罚70元

本网还注意到,2019年11月,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被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70元。

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健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恒浩。阿里健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和阿里健康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0%和40%。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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