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8月10日,浙江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五)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三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1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 平阳县温桂坊食品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的芙蓉糖菌落总数(n=5)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1: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三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五)
序号 | 任务类型 | 采样单编号 | 被抽检单位名称 | 抽检样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批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处置完毕时间 |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 ||||||||||||
是否复检 | 复检情况 | 是否警告 |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是否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 是否停产停业 |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
1 | 生产环节 | XC21330326304930410 | 平阳县温桂坊食品加工坊 | 芙蓉糖 | 菌落总数(n=5) | 2021/4/29 | 202112827 | 否 | / | 是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九)项“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九)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 | 是 | (平)市监处字〔2021〕3464号 | 鉴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共计货值1500元,货值较小且为首次违法,自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 1500 | 3000 | 否 | 否 | 否 | 2021.8.9 | / | 包装车间紫外线灯故障,目前已及时维修,且此类产品已停产 |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