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2批次生姜,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如皋市多润购物中心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3-02,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多润购物中心共购进该批次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多润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多润购物中心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字〔2021〕1200363号)并责令改正。
如皋市润土超市销售的生姜(抽样日期:2021-03-04,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润土超市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如皋市润土超市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如皋市润土超市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