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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2021-06-28 22:16:47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海报|《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

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产品召回由安全召回扩展至排放召回,有效发挥排放召回在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方面的作用。《规定》共三十四条,主要对《规定》适用范围、基本概念、监管体制及职责划分、生产者及经营者义务、召回管理程序、法律责任及信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内容,可以扫描海报中的二维码。  

指导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发展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

                                            制作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宣传中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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