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港闸区晓董蔬菜店销售的姜,对其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港闸区晓董蔬菜店销售的姜(抽样日期:2021-02-26,规格型号:散称)
上述产品噻虫胺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港闸区晓董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公斤,已销售3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种植环节造成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港闸区晓董蔬菜店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港闸区晓董蔬菜店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崇市监处字[2021]203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