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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市锐龙电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热水壶被处罚

2023-05-19 15:27: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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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廉江市锐龙电器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廉江市锐龙电器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81MA4UQX6X1J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阮**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440****164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廉市监执队处罚〔2023〕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0年11月26日生产的“万利达”电热水壶(型号:SUS304-830)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机械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标准,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报告编号:JZ220109JD0428)。当事人共生产该次电热水壶208台,上述电热水壶生产成本价为15.5元/台,并以销售价为16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冯要磊,货值与销售金额均为3328元,利润104元。当事人在2021年12月01日生产的“万利达”电热水壶(型号:RL-A7)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不符合“GB 4706.1-2005”、”GB 4706.19-2008”标准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报告编号:W-03-2022-0306)。当事人共生产该次电热水壶672台,上述电热水壶生产成本价为13元/台,并分别以销售价为13.5元/台、13.8元/台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分别有黄国华、吴金成、钟辉、郭永涛,货值与销售金额均为9177.6元,利润441.6元。上述两种型号的电热水壶已全部销售,货值金额合计12505.6元,利润合计545.6元。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45.6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25011.2元,合计罚没金额25556.8元。
罚款金额(万元)2.5011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45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5-16
公示截止期2026-05-16
处罚机关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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