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刘着之)据信用中国(湖南)官网显示,南县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被通报处罚,罚款5万元。
图源:信用中国(湖南)官网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5月12日,南城执罚决字﹝2023﹞3004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显示:南县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未对施工工地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该公司在南县南洲镇沿湖路与宋田路交汇处西南侧开发建设的南县公园世家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对施工工地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益阳市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