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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中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 青岛宝冠置业有限公司被处罚

2023-05-19 15:20: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关于青岛宝冠置业有限公司涉嫌在格式条款中违约金超过合理数额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案件。

(图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案件信息显示,2023年03月03日,执法人员到青岛宝冠置业有限公司位于诚名街3号的售楼处进行检查,现场要求售楼处工作人员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经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2100219505)复印件发现,在合同文本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 九、对房屋交付的补充约定 第5条“若乙方逾期收房,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总房款的10%的违约金。……”和第7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0.1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后第91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

该公司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与购房者签订格式合同持续一年以上、数量一百份以上,具备严重处罚情节。对此,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青岛宝冠置业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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