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消费者小冯向广西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委会)送来一面锦旗,“消费环境后盾 投诉维权先锋”的感谢语表达了消费者对市消委会工作的认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中,难免踩“坑”上当,面对霸王条款侵害权益,消费者小冯选择向市消委会寻求帮助并成功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回顾
2022年3月31日,小冯的母亲莫女士到某房开公司售楼部看房后产生购房置业的想法。莫女士告诉售楼部置业顾问李某,购房人是自己女儿小冯,未满18岁,在自家店工作有稳定收入,需要以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子。李某表示,房开公司与银行有合作关系,可以帮办理贷款手续以贷款方式购房。得到肯定承诺后,莫女士先后缴纳购房定金2万元及6万元首付款,收到认购协议书及收据后把贷款所需材料交给了李某。8月31日,李某通知小冯,银行审核不通过,无法办理贷款,要求以全款方式购房,否则按违约处理且不退还定金。
在双方沟通过程中,李某从未提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要求全款方式购房的有关条款,小冯明白踩中了房开公司的“坑”,立即向市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调解要回2万元定金和6万元首付款。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和律师团志愿者多次通过电话及上门到该房开公司进行调解,讲解《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条款、利害关系。但最终房开公司明确拒绝调解,市消委会作出终止调解决定并建议小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继续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资料证明等帮助。
在市消委会全力支持和帮助下,小冯的民事诉讼案打赢了。小冯激动地说:“没有市消委会的支持和鼓励,维权之路我可能也走不下去,全靠你们的指点和帮助我能成功维权,非常感谢。”
消委会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还可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等条款,确保非因购房者自身原因造成贷款不成出现纠纷时,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练从明 李朝东 易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