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亮亮喵宠物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兽药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福处罚〔2023〕华强北27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亮亮喵宠物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兽药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其他 |
处罚依据: |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章兽药经营/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罚款3919.5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亮亮喵宠物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FHDXG9R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4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