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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71号

2023-03-02 11:52: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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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7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7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兴丰街道养老照料中心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JY3111501307104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4日,从北京礼贤益农蔬菜专业合作社购进了一批姜,共计11斤,进货价格4.5元/斤,货值金额共计49.5元。经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2年9月7日,以8元/kg的价格销售给抽检机构2kg(4斤),销售金额16元;使用了6斤用于员工餐食,按照进货价格计算为27元,故违法所得共计43元。剩余1斤进行了销毁。上述事实有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情况说明、进货票据、台账记录、检验报告等证据佐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3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4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8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05-28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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