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合肥瑶海区彭欣欣特产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被罚款5000元

2022-04-15 16:3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3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合肥瑶海区彭欣欣特产超市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处罚决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长处字[2022]5号

当事人:合肥瑶海区彭欣欣特产超市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2340102MA2PH5F139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预包装食品“铁观音1725”茶叶且购进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构成销售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和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铁观音1725”茶叶(详见财物清单C-01号);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4月13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甘肃省金昌市桂林路市场监管所对羊肉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农村 ...

  • 浙江省湖州市道场乡城南工业园区各企 ...

  • 记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个人、 ...

  • 各地农民抢抓农时进行春耕春管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