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上海伽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奉处〔2022〕262021001357 号)显示,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组织虚假交易刷取销售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对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