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清泉出山饮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2月初委托生产商生产规格为“樱花白玉葡萄味气泡水330ml*6瓶”的商品,之后开始销售。在其饮料瓶体和网站店铺均发布“0糖0脂0卡的广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材料,发现0糖0脂无问题,0卡没有依据,实际为2150卡/100ml,因此为虚假广告。当事人自己设计饮料包装(含广告),在当事人公司的淘宝、京东、拼多多平台店铺上销售,平台店铺由当事人维护、运营。
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截至4月22日,销量为306箱(1836瓶);截至7月20日,销售6027箱(36162瓶)。根据执法人员核实,截至9月17日,销量为20611箱(123666瓶)。截至2021年10月,当事人已对网络平台自营店和实体店的涉事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并返厂更换标签。当事人的网络平台自营店该商品的宣传页面已经修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如下处罚:罚款: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