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襄阳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襄市监处罚〔2021〕205号),涉及樊城区汇程丰烟酒茶行大庆东路店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案件名称 | 樊城区汇程丰烟酒茶行大庆东路店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市监处罚〔2021〕205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樊城区汇程丰烟酒茶行大庆东路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606MA4CUT518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程自领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侵犯中国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2月24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机关名称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