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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HO中国旗下7家公司因加收电费被罚款合计约8664万元

2021-12-08 17:14:2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电力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总有人想钻空子。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近日,北京搜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搜厚物业”)多家分公司因违反《电力法》相关规定被上海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罚款金额合计约8664万元。

7家公司均涉嫌加价多收电费

中国质量新闻网在相关行政处罚书中了解到,本次处罚共涉及7家单位:北京搜厚物业上海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二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四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五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六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八分公司、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九分公司,上述7家公司均涉嫌在负责终端用户(入驻用户)的电费代收代付的过程中加价多收电费,相关物业为SOHO 东海广场、天会广场、复兴 SOHO、外滩 SOHO、古北 SOHO、中山广场 SOHO、天山 SOHO。

据了解,上述7家公司分别违法向终端用户(入驻用户)多收取的电费约为158万元至725万元不等,其中违法加价多收电费金额最高的为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四分公司,相关物业为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 388 号 SOHO 复兴广场。北京搜厚物业上海第四分公司在2018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以“公摊能耗”的名义在电力公司同期平均电价基础上向275户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加收的费用合计7556785.00 元(含税),扣除2019年终端用户实际享有的退费折算金额310260.29元(含税),实际加收的费用为7246524.71元(含税)。

《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依据《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上海地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公司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并处罚款(约为474万元至2174万元不等),罚款总金额约为 8664万元。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曾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搜厚物业早在去年就被行政处罚过。

信用中国数据显示,北京搜厚物业于2020年9月24日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警告并罚款。本次处罚涉及的违法事实为:2020年8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10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6号人防汽车库时发现:北京搜厚物业在人防汽车库内打隔断为房间,总计3间,该行为影响人民防空工程战时使用,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违反《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北京搜厚物业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业务范围涉及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等,截至目前,北京搜厚物业有24家分支机构。北京搜厚物业大股东为北京开成世纪咨询有限公司(持股95%)。北京开成世纪咨询有限公司为北京朝外搜候房地产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北京朝外搜候房地产有限公司由SOHO中国有限公司持股90%。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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