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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信息泄露,原来公司有“内鬼”!

2021-12-08 17:10:22 广州市场监管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某公司在某网络平台开了一家旗舰店,前几天陆续接到多名客户反馈称,自己的信息被泄露导致推销电话骚扰不断。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

该公司经过深入摸查后发现,一名入职不久的客服员工,将一种“八XX采集器”的信息采集软件非法安装到公司的办公APP,利用工作之便非法盗取公民交易信息21588条,公民个人信息9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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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当事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然而,除了涉事的这名员工,这家公司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保护隐私信息数据 

经营者需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本案中,这家公司恰恰没有做到这点,在新员工入职之初,没有与员工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也没有建立相应信息数据保密管理制度,在执行网络安全信息制度的防范措施上存在明显漏洞,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据此,公司要与泄露客户信息的“内鬼”一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保护法》

让个人信息不再“裸奔”

网络消费的普及引发了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的强烈需求,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立法,今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或许能改善个人信息“裸奔”这一现状。

《个人信息保护法》传递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即隐私信息数据不能随便获取,一旦获取你就要负起保护这些隐私信息数据不被泄露的责任。

公民隐私信息不是敛财工具。对企业来说,特别以数据处理为核心业务,或日常运营中处理敏感数据的企业,如互联网、电信、金融、征信、医疗、教育等行业领域的经营者而言,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信息安全意识的薄弱正成为企业面临的最大风险,忽视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可能遭受灾难性的打击。

企业在日常收集、索取个人信息时应遵从行业自律的原则,恪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信息安全管理架构,持续通过“制度+技术”手段、筑牢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线,规避信息安全风险所带来的危害。(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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