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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曝光!山东临沂2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2021-12-07 18:07: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五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起相关案件被曝光。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全市组织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精心组织,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案件,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沂南县万顺平价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9月27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沂南县万顺平价超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南侧货架上发现摆放有4袋绿色包装的“铁观音”茶叶,包装袋标签标注有:铁观音,净含量:100克,原产地:福建安溪,等级:特级,保质期:十八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或喷码(实际未见标注),出品商:横县马岭南新茶厂,厂址:横县马岭南新村。经查,该“铁观音”茶叶为预包装食品,其标签未见标注生产日期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当事人销售标签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2021年11月9日,沂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袋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铁观音”茶叶,罚没款502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罚”】

食品标签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综合判断食品品质的重要依据。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不得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食品,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平邑县高波大联合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平邑县高波大联合超市经营的芹菜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经查,2021年6月15日当事人购进以上不合格芹菜用于销售,因未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本局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证据材料,2021年8月24日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并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9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说“罚”】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分解的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安全,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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