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7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其中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鑫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一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金额(元)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鑫药店 | 91441825MA4W14TN25 | 山市监永处字〔2021〕10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天鑫药店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行为一案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0 | 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