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2月7日,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食品药品案件信息公开表(2021年11月 )。其中涉及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安堂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和无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行为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罚款金额(元) | 没收金额(元) | 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安堂药房 | 91441825MA4W7BT30C | 山市监永处字〔2021〕9号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安堂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和无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行为一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和无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0 | 0 | 警告 |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11.19 |